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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天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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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闪闪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处以三万元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奥林匹克中心区内B25和B26地块的国家会议中心二期项目主体部分(会展中心等2项)精装修工程(七标段)施工工地进行检查,施工工地处于正常作业状态。当日■★■,执法人员委托北京中科灏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正在使用的六台工程机械进行烟度排放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使用的工程机械光吸收系数分别为1.16m^-1★◆★★★、1■◆■★◆◆.17m^-1、1.28m^-1、1◆★★◆■.29m^-1、1◆■◆.22m^-1■■★■、1.31m^-1,均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I类限值标准(额定净功率19kW ≤ Pmax 37kW 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为1m^-1)■★◆◆,因此该单位使用了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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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闪闪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次遭罚,提醒行业内的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确保工程机械排放达标★■■◆,避免类似处罚的发生。
北京闪闪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三万元罚款。